Apache 许可证,版本 2.0

Apache License
2.0 版,2004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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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复制和分发的条款和条件

“许可”是指本文档第 1 至 9 节定义的使用,复制和分发的条款和条件。

“许可人”是指版权所有者或授予许可的版权所有者授权的实体。

“法律实体”是指行为实体与控制该实体,由该实体控制或受其共同控制的所有其他实体的联合。就本定义而言,“控制”是指(i)不论是通过 Contract 还是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引起该实体的指示或 Management 的权力,或(ii)百分之五十(50%)的所有权或更多的已发行股票,或(iii)该实体的实益拥有权。

“您”(或“您的”)是指行使本许可授予的许可的个人或法人实体。

“源”形式是指进行修改的首选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软件源代码,文档源和配置文件。

“对象”形式是指源形式的机械转换或翻译产生的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已编译的目标代码,生成的文档以及对其他媒体类型的转换。

“作品”是指根据许可获得的著作权作品,无论是源形式还是对象形式,均应包含在该作品中或随附于其上的版权声明所指示(以下附录中提供了一个示例)。

“衍生作品”是指基于(或衍生自)该作品的任何作品(无论是源形式还是对象形式),并且其编辑修订,注解,细化或其他修改从整体上代表原始作品的作者身份。就本许可而言,衍生作品不应包括与该作品及其衍生作品保持分离或仅链接(或按名称绑定)的作品。

“贡献”是指版权拥有者,个人或个人有意向许可人提交以包括在作品中的任何创作作品,包括作品的原始版本以及对该作品或其衍生作品的任何修改或增补。授权代表版权所有者提交的法人实体。就此定义而言,“已提交”是指发送给许可方或其代表的任何形式的电子,口头或书面通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电子邮件列表,源代码控制系统和问题跟踪系统的通讯,由许可方或代表许可方 Management,以讨论和改进本作品,但不包括版权拥有者明显标记或以其他方式书面指定为“非贡献”的通信。

“贡献者”是指许可人以及许可人已经代表其收到贡献并随后合并到作品中的任何个人或法人实体。

您可以在自己的修改中添加您自己的版权声明,并可以提供其他或不同的许可条款和条件,以使用,复制或分发您的修改,或任何此类衍生作品作为一个整体,前提是您使用,复制和分发了否则,作品应符合本许可中规定的条件。

条款和条件的结尾

附录:如何将 Apache 许可证应用于您的工作。

要将 Apache 许可证应用于您的工作,请附上以下样板声明,并用括号“ []”括起来的字段替换为您自己的标识信息。 (不包括方括号!)文本应包含在文件格式的相应 Comments 语法中。我们还建议在与版权声明相同的“印刷页面”中包含文件或类名以及用途说明,以便在第三方 Files 中更容易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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